发布时间:2019/5/9 15:18:01来源: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崇阳县委员会办公室录入:Gov104【字体: 大中小】
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、市委、县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,充分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,根据县委、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和工作重点,结合县政协工作实际,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制定本计划。
一、协商主要形式和议题
(一)全体会议协商
全体会议期间,县委、县人大常委会、县政府和县监委、县人民法院、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和县直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开幕会、闭幕会,参加联组讨论,听取大会发言等。
时间安排:2019年12月
(二)专题协商(4个)
1.加强野樱花资源保护(季度专题协商会)
时间安排:2019年4-6月
主要协商单位:县林业局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生态环境分局、县发改局、
县农业农村局、相关乡镇等
负责专(工)委:县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
2.巩固提升脱贫成果(季度专题协商会)
时间安排:2019年5-7月
主要协商单位:县扶贫办、县人社局、县交通运输局、县农业农村局、县水利局、
县林业局、相关乡镇等
负责专(工)委:县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
3.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发展(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)
时间安排:2019年7-9月
主要协商单位:县经济开发区、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、县金融办、县人行、
有关商业银行等
负责专(工)委:县政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
4.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(季度专题协商会)
时间安排:2019年8-10月
主要协商单位:县文化和旅游局、县住建局、相关乡镇等
负责专(工)委:县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
(三)对口协商(4个)
1.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终端建设
时间安排:2019年4-9月
主要协商单位:县城管执法局、县住建局、县发改局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县农业农村局、
县商务局、生态环境分局、县教育局等
负责专(工)委:县政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
2.促进我县雷竹产业发展
时间安排:2019年4-9月
主要协商单位:县农业农村局、县林业局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相关乡镇等
负责专(工)委:县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
3.促进我县电子商务发展
时间安排:2019年4-9月
主要协商单位:县邮政局、县交通运输局、县商务局、县城管执法局等
负责专(工)委:县政协提案委员会
4.加强我县古民居保护
时间安排:2019年4-9月
主要协商单位:县住建局、县文化和旅游局、相关乡镇等
负责专(工)委:县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
(四)界别协商(3个)
1.义务教育学校联校办学
时间安排:2019年4-9月
主要协商单位:县教育局
负责专(工)委、联组界别:县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、第一联组、教育界
2.古瑶文化研究保护利用
时间安排:2019年4-9月
主要协商单位:县文化和旅游局
负责专(工)委、联组界别:县政协港澳台侨与民族宗教委员会、第二联组、文化艺术体育界、少数民族界
3.工业企业技术改造
时间安排:2019年4-9月
主要协商单位: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
负责专(工)委、联组界别:县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、第三联组、经济界、工商联界
(五)远程协商(1个)
结合“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发展”协商活动,适时适情开展网络议政、远程协商。
(六)调研课题(8个)
1.推进“智慧崇阳”建设
完成时间:2019年10月底前
协助单位:县委政法委、县公安局、县交通运输局、县卫生健康局、
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等
负责专(工)委:县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
2.发挥“两堂”(教堂、祠堂)积极作用
完成时间:2019年10月底前
协助单位:县民政局、县民宗局、相关乡镇等
负责专(工)委:县政协港澳台侨与民族宗教委员会
3.加强对我县古桥的保护
完成时间:2019年10月底前
协助单位:县住建局、县文化和旅游局、相关乡镇等
负责专(工)委:县政协办公室
4.农村水管理
完成时间:2019年10月底前
协助单位:县水利局、县农业农村局、相关乡镇等
负责专(工)委:县政协提案委员会
5.乡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
完成时间:2019年10月底前
协助单位:县住建局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相关乡镇等
负责专(工)委:县政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
6.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
完成时间:2019年10月底前
协助单位:县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县农业农村局、县商务局、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等
负责专(工)委:县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
7.提升社保一卡通的服务水平
完成时间:2019年10月底前
协助单位:县人社局、县卫生健康局、县财政局等
负责专(工)委:县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
8.提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
完成时间:2019年10月底前
协助单位:县卫生健康局、县财政局等
负责专(工)委:县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
(七)提案办理协商(42个)
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立案交办的42件提案。
时间安排:2019年10月底前
主要协商单位:相关县直单位、乡镇
负责专(工)委:县政协提案委员会、相关专(工)委
(八)其他协商
县委、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协商议题,县政协适时组织开展相应的协商活动。
二、工作要求
(一)强化责任落实。县政协办公室、各专(工)委、联组、界别要研究提出具体协商调研工作方案,明确协商的时间节点、参加人员等,加强协商活动的组织实施,确保协商活动有序开展。
(二)加强沟通协调。县政协办公室、各专(工)委、联组、界别要密切与党政部门的沟通协作,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,广泛听取各方意见。相关县直单位和乡镇要积极配合,参加调研协商活动,及时提供有关资料。
(三)提升协商实效。要按照调研协商工作要求,精心组织调研,力求把情况摸清、把问题找准、把建议提实,形成高质量、有深度、可操作的调研报告。
(四)注重成果运用。协商成果综合运用县政协党组报告、建议案、政协专报、政协信息等形式,及时向县委、县政府及有关方面报送,并加强协商意见的跟踪落实,切实将协商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举措和成效。